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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流程-2

2012年03月30日 04:52    来源:中华PE

   (3)被投资企业全部的对外书面合同,包括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租赁、代理、借贷、技术授权等重要合同。特别注意在控制权改变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在债务方面,应审查被投资企业的一切债务关系,注意其偿还期限、利率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限制。其他问题如公司与供应商或代理销售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合同及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等也须予以注意。

   (4)被投资企业过去所涉及的以及将来可能涉及的诉讼案件,以便弄清这些诉讼案件是否会影响到目前和将来的利益。
  
    在收购前私募股权基金虽然通过商业计划书及项目初审获得一些信息,但却没有被投资企业的详细资料。通过实施法律尽职调查可以补救企业主与私募股权基金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并了解拟投资的企业存在哪些风险。这些风险的承担将成为双方在谈判收购价格时的重要内容,当获知的风险难以承担时,私募股权基金甚至可能会主动放弃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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