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
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在拿到申请表或商业计划书后,往往只用很短的时间走马观花地浏览一遍,以决定在这件事情上花时间是否值得。必须有吸引他的东西才能使之花时间仔细研究。因此,申请登记表或商业计划的第一部分--“执行总结”对融资者来说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的磋商
在大的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相关的专业人员会定期聚在一起,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讨论,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面谈,或者回绝。
(三)面谈
如果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家提出的项目感兴趣,则会与企业家接触,直接了解其背景、管理队伍和企业,这是整个过程中较重要的一环。
(四)尽职调查
如果初次面谈较为成功,接下来便是风险投资机构开始对企业家的经营情况进行考察以及尽可能多地对项目进行了解。他们通过审查程序对意向企业的技术、市场潜力和规模以及管理队伍进行仔细的评估,这一程序包括与潜在的客户接触,向技术专家咨询并与管理队伍举行几轮会谈。
(五)条款清单
审查阶段完成之后,如果风险投资机构对于所申请的项目前景看好,那么便可开始进行投资形式和估价的合作谈判。通常企业家会得到一个条款清单,概括出涉及的内容。
(六)签定合同
风险投资机构力图使他们的投资回报与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基于各自对企业价值的评估,投资双方通过谈判达成最终成交价值。
通过谈判后,进入签定协议的阶段,签定代表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双方愿望和义务的合同。
(七)投资生效后的监管
投资生效后,风险投资机构便拥有了风险企业的股份或其他合作方式的监管权利。多数风险投资机构在董事会或合作中中扮演着咨询者的角色。他们通常同时介入好几个企业,所以没有时间扮演其他角色。作为咨询者,他们主要就改善经营状况以获取更多的利润提出建议,帮助物色新的管理人员(经理),定期与企业家接触以跟踪了解经营的进展情况,定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财务分析报告。由于风险投资机构对其所投资的业务领域了如指掌,所以其建议会很有参考价值。
(八)退出
一般在5-10年取得一定收益后投资合作商采取的退出方法。主要有:公开上市;股份回购;出售(一般购并和第二期购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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