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中必须了解的投资机构的特点
1、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对象是非上市的中小企业,并主要以股权的方式参与投资,但并不取得企事业的控股权,通常投资额占公司股份的15%~20%。 2、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属于长期投资,待投资的企业发挥潜力和股权增值后,将股权转让,实现投资的利益;正如人们所说,所有风险投资机构要勇敢和有耐心,其对企业投资通常是4年或7年以上。 3、投资对象属于高风险、高成长的高收益的新创企业或风险投资计划。 4、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是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是高度组织化和精心安排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锁定投资风险。通常,一家处于创业期的公司要得到投资机构的投资,必须首先向投资机构递交商业计划书,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计划,以此进行初步接触,如果投资机构对业务计划感兴趣,双方就可以进一步的协商,一旦达成协议,创业公司可以向投资机构出售部分股份,从而获得发展的资金。 5、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者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上。从而保证投资计划顺利地执行。风险投资实际上通过投资机构特有的评估技术的眼光,将创业者具有的发展潜力的投资计划和资本充裕的资金结合,在这过程中,投资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资金;作为创业者的顾问,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与专业人才中介;协助进行企业内部管理与策略规划;参与董事会,协助解决重大经营决策,并提供法律与公关咨询;运用风险投资机构的关系网络,提供技术资讯与技术引进的渠道,介绍有潜力的供应商与购买者;协助企业进行重组、购并以及辅导上市等。 6、由于股票未能公开上市,使股权流通不容易,所以风险投资机构在股权出售之前,必须给予各发展阶段的资金融通。事实上,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投资机构家需要不断对所投资企业进行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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