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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初创时期融资如何从银行取得贷款?

2013年12月27日 02:50    网络编辑07

  一、贷款户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和可靠的还款资金来源,所生产和经营品种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产品符合社会需要,有产销或承包合同,经营效益好,遵守《贷款通则》,接受银行信贷部门的检查监督,贷款专款专用,讲信用。

  二、从事个体工商业、种养业大户、开发性项目等贷款户,还要找具备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担保,或者以其财产、有价证券等进行抵押,当上述条件都达到后,银行或信用社再进行贷款调查、论证、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者,发给贷款借据,签订借款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即可办理借款。

        三、合理选择贷款种类。目前,农业银行和信用社为农民主要开办了生产周转贷款、生产设备贷款、预购定金贷款、开发性贷款、生活贷款、抵押担保贷款等。如从事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服务、娱乐等所需资金,可申请生产周转贷款;购买牲畜、农机具、建畜禽圈舍、烤烟房等所需资金,可申请1-3年期生产设备贷款。

  四、申办贷款时,应首先向当地农业银行或信用社写出书面贷款申请书,贷款申请书要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还款来源、还款时间、担保单位或担保人、抵押品名称、银行存款帐号、家庭住址、营业地址、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按规定开立存款帐户。

  五、经营工业、商业、服务、饮食、运输、娱乐的个体工商业户,必须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并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与此同时,还须由贷款银行推荐,到当地人民银行申领《贷款证》。

  从银行取得贷款有新规定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向社会正式颁布了《贷款通则》,并于今年8月1日正式执行。这一信贷管理制度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最系统、最全面的信贷管理的行政规章。其内容涉及贷款管理的方方面面,共分十二章八十条,其中第四章对借款人取得贷款做了严格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尝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格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3.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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