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的发行、交易条件
2015年12月19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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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的发行、交易条件
权证的发行及交易是有条件的,根据沪深两市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发行权证:
1. 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
2. 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
3. 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
4.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权证上市交易则需要满足:
1. 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
2. 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
3. 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 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
4. 发行人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
5.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权:是指权证持有人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权证约定的义务。
行权价格:是指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 权证的发行及交易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投资者们不得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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