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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理财陷阱

2015年12月23日 11:31    网站管理员110

购房理财陷阱

 

购房有陷阱,投资需谨慎

 

  案例:前年,王先生看上了城市新区的某楼盘,虽然定位于酒店式公寓,但售楼小姐信誓旦旦的保障,到时候水、电、煤气全部按照民用价格收取。两年过去,期房终成现房,王先生惊讶的发现,原先承诺的民用价格全部作废,电是商业价格的转供电,这让他难以接受。整个小区的业主也难以认同,业主们组织了多次大规模的维权行动,也难以见效。不仅说好的用电价格变了,就连承诺的“精装修”也变成了豆腐渣工程。

 

“这不就是虚假宣传嘛!售楼员所有的口头承诺,即便你有录音,开发商也不承认。而且,我去收房的时候,开发商在流程上耍手段,让我们先交钱、拿钥匙,完成收房手续后,然后才能验房。因为‘精装修’不合格,物业派师傅跟着我们一起验房,说是哪有问题,师傅记录,回头给修。我后来一打听才明白,这字真不是随意签的,因为购房者一旦签了收楼手续,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就表示对楼盘质量认可,这样对购房者利益就会有巨大损害。”在采访的最后,王先生告诉记者,自从让业主来收房以后,原先的样板间就被拆除了,但仅从视觉上,王先生就感觉到房屋面积绝没有样板间大。“很明显,样板间的面积被开发商故意做大了一点,哪个消费者会丈量样板间呢!”

 

  常见陷阱:宣传玩猫腻、交房玩手段,样板间玩面积差。

 

  律师支招 注意以下两点 房产理财无忧

 

  首先,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如果该承诺是您购买商品的主要原因,那么您可以要求商家作出书面承诺。具体来看,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往往为了提高业绩,会作出许多其无把握达成或者根本无法达成的承诺。比如上述所讲的酒店式公寓的水、电、煤气全部按照民用价格收取的承诺。这样的承诺就属于很难实现的。如果您轻信了该承诺,又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其他约定条款中予以注明。那么消费者就要面临上述那位先生的处境。如果在合同中对该承诺作出了书面约定。在商家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的时候,消费者可以按照《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商家提出索赔或者要求退回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其次,消费者在进行投资、消费的时候,要持着审慎的态度,坚持自己的立场,不要轻易做出妥协。往往消费者在听到销售人员做出承诺的时候,心里也是有所怀疑的。只是在销售人员的一再保证和自己的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做出了妥协的决定,从而加大了自己的投资和消费风险。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坚持自己的立场。把不懂的条款弄清楚,把口头的承诺全部落在书面上并加盖印章,为今后消费者维权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对方坚持不出书面的材料,那么消费者就要对您的这项投资或消费作出重新评估,

 

多张个心眼,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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