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查私募基金散户化销售
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融金城),散发宣传材料、张贴海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和推介“智能时代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并承诺基金年化收益12.6%,最低认购门槛50万元。 证监会认为,中融金城在对相关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时,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取得个人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书面承诺以及签字确认的风险揭示书,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中融金城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和1万元罚款。 此前,上海证监局于今年3月25日开出了私募基金违规销售的第一张罚单。2014年10月,投资者王某某仅用30万元就从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得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份额,明显违反了“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的规定。最终的处罚结果是,销售机构责令改正、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顶格罚款3万元。 在今年4月29日的证监会私募基金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表示,私募基金行业近年的发展中暴露了诸多问题,第一点就是变相公开募集,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如向不特定公开对象宣传推介,投资者超过法定人数限制,利用资金认缴制或者通过收益权拆分销售等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等。” 陈自强还表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收益权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和转让,同时单一私募基金投资者数量应当符合法定上限。 “任何机构或个人在募集、销售、转让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收益权时,均应遵守上述规定。”陈自强说,“今年以来,证监会关注到市场存在此类行为,已经查处上海一家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的机构,并督促机构进行整改。证监会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监测监控,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的查处力度。” 即将于7月15日起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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