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部分企业负担有所降低
2016年06月06日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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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近日表示,资源税改革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改革后大部分企业的负担将有所降低。
孙瑞标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北京中心围绕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接受在线访谈时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7月1日,资源税全面改革将在全国推开,目前多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
孙瑞标表示,此次改革按照税费平移的基本原则,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
孙瑞标还介绍,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因此,原则上应对全部资源产品实行从价计征。但考虑到粘土、砂石等极少数资源品种计税价格难以取得,对其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但同时要实行清费立税。
我国自2010起开始启动资源税改革,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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