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金融业投资的风险
央行张涛副行长在前几天的陆家嘴论坛上提出,对经营出现风险、经营出现失败的金融机构,要建立有序的处置和退出框架,允许金融机构有序破产。 张涛副行长强调金融业有序破产,至少透露四方面信息:一是金融机构有序破产即将付诸实施,金融业再也无法躺在政府“保险箱”里永无破产之虞;二是金融机构有序破产是金融业生态循环的现实需要,再也无需遮遮掩掩或三缄其口;三是金融机构不要再抱有任何幻想,要把防范风险、避免破产放在经营管理首位;四是金融业破产是正常经济现象,社会各界及民众应以客观理性态度面对。 其实,早在2007年我国颁布新《企业破产法》时,就将金融机构纳入其统一适用范围;河北肃宁县尚村信用社2012年3月进入了破产程序。但由于我国金融业长期由政府信用“兜底”现实,破产客观环境不成熟及相应制度建设滞后,金融业破产一直悬而未决;加上《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远远满足不了金融业破产实践的需要,需构建金融机构破产新法律框架体系。 很显然,如果金融业有序破产一拖再拖,会带来很多不良后果。 首先,金融业再不实施有序破产,会使整体金融业陷入“大而不倒、僵而不死”的恶性膨胀怪圈,这不是一个成熟市场经济体所需要的。我国目前在金融业准入门槛上大大降低,难免让一些存在经营问题的金融机构“混迹”其中,通过有序破产,才能实现金融业优胜劣汰,将一些经营长期扭亏无望、潜在风险较大的金融企业实现“安乐死”,将有限的金融牌照腾出来再让位给涌入的新型金融业态如互联网金融,给我国金融机构以新的、不断试错和纠正的机会,使金融业永远有新鲜血液注入,保持长久活力,也不断创新出适应社会不同层次不断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其次,把金融业再放在经营“保险箱”里,从发展趋势上看,会诱发金融道德风险,也会使民众产生金融业有政府充当最后保证人的错觉,盲目参与各类金融活动。因为尽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地方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陆续实现了上市,在经营上向现代商业银行迈进了一大步,但很多地方依然残留着政府“烙印”,政府事实上也会对银行破产承担很多“无形”责任;尤其还有大量农村中小合作金融机构更面临较大经营风险,政府更难彻底摆脱风险干系。正是由于金融业难以破产,一些银行机构在信贷上片面追求高风险、高回报产业项目,加剧了产能过剩和产业经济结构畸形发展,也酿成了今天金融业潜在的巨大风险。因此,允许金融业有序破产,符合我国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制度设计目标,维护整体金融稳定而不是保护业内每一个机构都不失败、都不出任何风险,让该重组的重组,该倒闭的倒闭,极大增强市场纪律约束。 再次,金融业有序破产再无限拖延,从社会经济发展上看,对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五大重点任务都将带来不利影响,推进国企改革、淘汰僵尸企业都会沦落为一句空话。因为,无法破产的银行总会在经营上以利润取代风险,以追逐政府主导产业项目和国有企业为最大目标,这也就无法改变我国金融资源“惰性流向”,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局面也就永难改观,“双创”经济战略会陷入十分艰难境地。 最后,金融业再不实施适时有序破产,无法倒逼金融业经营转型,金融业会永远躺在安乐窝而乐不思蜀。目前金融业服务效率、服务产品、服务方式等方面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很多短缺和不足领域,社会各界颇多微词,其原因在于缺乏充分市场竞争,不实施有序破产无法倒逼金融机构提高金融竞争力、改善服务效率和创新服务方式,使金融业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和压倒绝对的话语权。由此,需加大鼓励金融竞争和创新力度,建立开放性的金融体系,这些都离不开金融业有序破产环境。只有通过有序破产实现竞争,实现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信贷需求,才能克服市场失灵、扩大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金融业有序破产客观经济环境业已生成,相关配套机制也已基本具备。依据中央政府确定的供给侧改革及去产能指导思想,我国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淘汰僵尸企业力度正在加强,这就为金融业尤其银行调整信贷经营方向、重新确定金融资金分配格局创造了倒逼原动力,一部分深陷产能过剩泥潭和政府融资项目危机的金融机构破产在所难免,也符合客观经济运行规律,几十年来我国经济史上的“经济不死、银行不倒”的固有金融惯性正在打破,让金融机构有序破产的理念已广为社会所接受。从金融制度上看,我国已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存款利率也即将全面放开;国务院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已于去年5月施行,可使99.7%存款人全额赔付;同时,相关银行破产法规建设已被提上议事日程,且有《企业破产法》为蓝本,不久的将来一部完善的《金融业破产法》将摆上案头。这不仅为金融业破产起到实质推动作用,也会大大减少金融业破产带来的社会震荡,能有效消除社会各界对金融业有序破产产生的种种担忧,扫清金融业破产道路上的重重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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