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公布钜盛华9个资管计划文件
今日,代表着钜盛华方面已经按照深交所监管函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至于万科。 深交所在本月21日向钜盛华发送的监管函中表示,钜盛华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提到,“经我部多次督促,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深交所并指出,钜盛华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规定,对钜盛华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此外,万科独立董事华生质疑,宝能方面在证监会公开谴责之后,仍然行动迟缓,最后交存上市公司的9个资管计划还以商业秘密为由,进行涂改抹黑。 在钜盛华向万科备至资管计划相关材料,万科方面是否有义务向投资者公开?就此,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向网易财经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条例,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此外,收购人应列示上述备查文件目录,并告知投资者备置地点。备查文件上网的,应披露网址。“深交所也对此事专门发了监管函,而且之前围绕此点也多有争议,我个人认为披露为宜。”刘国华律师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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