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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基金子公司再被罚 资金池业务"零容忍"

2016年07月29日 11:48    110

备受市场关注的修订版资产管理“八条底线”日前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形式正式发布。

7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规定》从杠杆倍数、结构化产品、资金池等多个方面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予以规范,自7月18日起实施。邓舸表示,《规定》是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实践及相关修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的。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针对资金池“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征,《暂行规定》在原有表述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加了“资产管理计划未实际投资或者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资金兑付前期投资者本金和收益”、“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等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等禁止行为,重点防范类似“庞氏骗局”的资金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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