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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借壳估值不超20倍

2016年09月26日 07:21    11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近期中概股借壳估值不超过20倍的传闻表示,按照5月6日证监会发布新闻口径,仍在对海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重归A股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证监会对相关企业回归政策没有任何变化。

 

 

 中国证监会开始为部分借壳上市交易估值设定上限。海外上市中概股寻求借壳回到国内上市时,需确保交易估值不超过预估利润的20倍。“该上限是按照借壳后公司的预估利润来计算,部分国内投行已收到了这一指导意见”。

 

  对于“借壳估值不超过20倍”的传闻,有市场人士解读为证监会“变相同意”中概股回归,对此,邓舸表示,5月6日,证监会发布新闻口径,表示正在对海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通过IPO、并购重组回归A股市场可能引起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目前该项工作仍在继续推进。在相关政策明确之前,证监会对该类企业回归A股市场的相关规定及政策没有任何变化。今后若有修改或调整,将通过正式渠道公布。

 

 

  证监会就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邓舸表示,发审委制度是《证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发挥专家把关作用,同时对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办法》拟在保留部分行业专家和买方代表的前提下,适当调减兼职委员数量,同时将创业板发审委员总人数由35人调整为25人。此外,拟同步对主板和创业板发审委结构进行完善,适当减少来自中国证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委员人数,增加来自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专家人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0月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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