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依法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至2015年向证监会申报的四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对振隆特产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跃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王彩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短线交易案中,截至2014年6月23日,施建刚持有东华能源股票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未及时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同时,施建刚在持股“东华能源”超过5%的情况下,在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期间,多次在6个月内买入、卖出“东华能源”,构成短线交易违法。广东证监局对施建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8万元;对施建刚短线交易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1宗内幕交易案中,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辛其兴、总经理梁某平是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南生物部分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敏感期内,李谦与梁某平联络,买入“瑞普生物”获利约15.7万元;辛其兴委托谢某操作“辛其兴”账户买入“瑞普生物”,没有违法所得。天津证监局决定没收李谦违法所得,并处以约15.7万元罚款;对辛其兴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对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原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3家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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