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激增至9273家 退市制度“出世”在即
近年来,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数量快速增长。与2013年初仅有的200家挂牌公司相比,截至2016年10月25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总量已达到9273家,较2013年年初的200家增加了45倍。
尤其是2016年期间,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从年初的5153家增至了10月25日的9273家。而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激增的同时,新三板的“退市制度”也随之浮出水面。
据10月21日消息显示,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有市场人士分析,该《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新三板“退市制度”即将出台。
更有业内人士分析,新三板“退市制度”的出台或将加速新三板公司的退市速度。而新三板也将告别无序迅速发展的蛮荒时代。
11条强制摘牌新规初现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两种终止挂牌情形——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其中,市场更加关注的强制终止挂牌规定了十一条强制摘牌条件,包括信息披露严重失信、欺诈挂牌、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和公司治理不健全等。
股转公司表示,新三板自扩容以来,挂牌公司数量快速上升,海量市场规模已经形成。为了健全市场自净功能,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对于不符合挂牌维持条件,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挂牌公司,将依法强制其股票终止挂牌。
有分析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中的强制摘牌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比如违法、欺诈等,这是任何一个市场都不允许的。意见稿仍属于框架性阶段,还有进一步深化细化的空间,但是新三板野蛮扩充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上述分析人士指出,拟建立的新三板退出机制,有很多地方值得A股学习参照。比如,《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挂牌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的退出标准,将公司治理的“底线”规定为不能依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者不能形成有效决议,在十二个月内不能恢复;此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全国股转公司三次纪律处分”的强制终止挂牌标准,同样值得A股借鉴。
另有市场人士分析,从注会意见、定期报告的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主办券商的督导等条款中可以看出,股转系统赋予了中介机构更大的责任和权利。
据《征求意见稿》中可见,在十一条强制摘牌条件中包括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并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会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且未能在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等条款存在。
“用独立第三方来监督新三板公司的运作,这是更为市场化的方式,加快了市场运转的效率。”市场人士如是说。
新三板公司退市或加速
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同花顺统计数据得知,新三板退市的公司有65家,其中,有13家公司因转板上市而退市;有15家公司因吸收合并而退市;有3家公司因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部分公司因其它状况而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如朗顿教育、中成新星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半年报且已停牌两月而退市的;腾楷网络、扬开电力、泽辉股份则因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未披露相关年报或半年报而退市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稿》披露的十一条强制摘牌条件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并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同样成为强制摘牌的条件之一。
而有数据显示,现在距离2016年中报披露最后日期仅余几日的期限,新三板还有17家公司仍未发布中期报告。
此外,另有7家公司符合“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条强制摘牌的条件。例如ST中试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赛诺达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另外,也有部分公司因违规而与“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这一强制摘牌条件擦肩而过。如参仙源因为2013年至2014年(挂牌前)虚增利润而遭处罚。而目前新三板还有ST鑫秋、ST哥仑步、时空客3家公司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同花顺统计数据显示,从2009年至今,新三板中合计有255条违规事项。其中,有82项违规涉及信披违规。
投资者保护是退市制度的重要环节。根据征求意见稿,被强制摘牌的挂牌公司应当对股东的诉求作出安排并披露。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可以设立专门基金,对股东进行补偿。不过,主动退市的公司在退市后,只要没有做过融资和交易,没有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可以不追究挂牌企业或中介机构的责任。
也因此,有业内人士分析,在新三板退市制度出台后,将加快新三板公司的退市速度,尤其是主动退市的公司数量也许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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