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就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10月27日 05:45
110
[打印本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在前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信息披露严重失信、欺诈挂牌、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和重大违法等5个强制终止挂牌的情形。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按照与挂牌条件逻辑一致的原则,选取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持续经营能力等基础性、底线性的要求,新增了5个应强制终止挂牌的情形:一是信息披露严重失信,规定了“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强制终止挂牌条件;二是欺诈挂牌,对于因以欺诈手段骗取挂牌批复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予以强制终止挂牌;三是挂牌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将公司治理的“底线”规定为不能依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者不能形成有效决议;四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挂牌公司在相关中介机构意见披露当日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如其持续经营能力在意见出具当年不能得到改善,并在该年度被中介机构再次出具相关意见时终止挂牌;五是重大违法。
|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