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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新设三大监督局:强化国有资产流失监管

2016年10月28日 11:21    110

将新设三大监督局,并以国资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分管委领导、监事会主席为主体,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监督报告三大平台。

 

  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国资委内部人士处获悉,作为新一轮国资监管机构的重大改革,国资委设立三大监督局已制定方案,近日已开始设立;相对于直接面向企业的监事会,三大监督局将侧重从上层把关,与监事会形成闭环。

 

  一直以来,由于缺乏有力的上层机构,无法解决同级监管等问题,实施多年的国企监事会制度在国资监管上多有不力。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专家认为,通过国资委三大平台建设,此前缺乏有效行使监管权力能力的国企监事会有望从块状管理变为自上而下的条状管理,通过上下联动,切实行使国资监管职权。

 

  新设三大监督局

 

  据公开报道,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表示,国资委将整合委内监管资源,设立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负责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深入核查、分类处置、整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相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工作完整闭环。

 

  上述国资委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国资委本身正在调整机构职能,设立三大监督局的方案此前已经做好,现在已经开始设立了,前几天委内也公布了这个事情,设立三大监督局的用意是,在上层提高国资监管的有效性,更好地防止国资流失,保证国资保值增值。

 

  “国资委内部把三大监督局和外派董事会的监管模式称作‘前店后厂’,一二三局是顶层国资委的内设机构,它们对的是外派的监事会,而外派的监事会则对的是企业。”该人士称。

 

  国有企业此前已经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此前监事会设立了29个办事处,每个办事处负责监督3-5家中央企业,每届监事会任期为3年。

 

  有国企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国企四大班子(董事会、经理层、党委、监事会)中,监事会往往是虚职,很难有效行使其监管职能,内部人控制难以杜绝。“一方面监事会在上层缺乏有力的组织机构,另一方面在级别上,外派监事会主席的级别并不高于国企负责人,很难开展同级监管。”

 

  设立三大监督局正是从机构上强化监事会职权的努力。王文斌表示,国资委将调整领导班子分工,除原有一名国资委副主任分管监事会工作外,增加一位委领导,专门协助分管监事会工作。

 

  目前,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03家中央企业,除上海贝尔外,全部派驻了监事会。而新一届监事会已全面进驻103家中央企业开展第六任期监督检查工作。

 

  据悉,新的任期,监事会将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主线,加强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企业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对于上述情况或者监事会主席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要一事一报告。

 

  打造三大平台

 

  在新的框架下,未来国资委将以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分管委领导、监事会主席三者为主体,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监督报告三个平台。

 

  其中监督报告平台,由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承担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报告问题,督促落实应由企业自行整改的事项。

 

  协调处置平台,由分管委领导负责,三个监督局承担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推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综合运用。

 

  领导决策平台,以国资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为主体,研究监事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听取监事会主席对有关企业监督检查重大情况的报告以及监督局专项工作汇报。

 

  在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看来,国资委打造三大平台旨在建设完整有效的国资监管体系,使监管权力部门上中下联动起来。

 

  他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国资委自成立以来监管职能“靠前”,而监事会职能虚化、淡化,存在一些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国资监管亟待形成一套完整的组织框架。“尤其在‘一带一路’、走出去的大背景下,国企的产业链条正在走出去,但国资监管还不能跟得上,国资流失、损失风险加剧,国资监管需要完善体制、丰富内容。”

 

  李锦认为,在以管资本为方向的监管体制变革中,国资委部分机构功能将会削减,但会更加强化其监管的主体职能,三大平台为监管的上下协同与有效开展提供了机构保障,这是完善国资管理新体系、新框架的一个重大动作。

 

  在此过程中,监事会将有可能由虚变实,从此前的块状管理更多地转向纵向的条状管理。三大监督局等上级机构的完善,将使外派监事会自上而下形成更有效的体系。

 

  “此前分散的国企监事会制度今后可能会像纪委系统靠拢,即在顶层有中纪委的强力领导,各级纪委上下成为一个体系,通过类似这样的条状系统,监事会职权才能切实落地。”李锦认为,在此过程中,需要在两方面做出分清:一是分清国企董事会、经理层、党委、监事会四者之间的权利边界;二是国资监管需要纪委、审计、监事会、工会和社会五管齐下,但其各自的权责也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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