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S需要法律护航防止成为新的伤害
今年以来,信用债市场违约事件不断发生,银行不良贷也是高烧不退,官方公布不良贷数据是1.75%,但是某位业界人士公布的测算数据是官方数据的好几倍,债务风险逐渐暴露,亟待一个对冲工具来对冲机构持债风险,有一个管理流动性风险的工具,让银行能够轻装前进,CDS也就应运而生。 9月23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在原有两项产品的基础上,推出了包括信用违约互换(CDS)在内的两项新产品。 所谓CDS就是信贷违约掉期,为自己负债买一份保险, 通过购买CDS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可以向对手转移风险,1993年美国埃克森公司因漏油被罚50亿美元,为了度过危机,公司向美国摩根大通申请贷款,为了降低风险,摩根大通就向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让渡部分收益,保证本金和适当利息安全,从而降低风险,这或许就是CDS的最初形态。CDS的确有防止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积极作用,但是真的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因为许多金融机构被牵扯进来,后果难以预料,这可以从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中看出来。而从资本缓释角度来讲,CDS有助于缓释银行资本风险,丰富资本市场投资渠道。 就中国信贷而言,地产行业信贷量大风险高度集中,而地产泡沫也是争论最多的泡沫之一,一旦地产泡沫在未来破灭,将重创中国银行(3.41 +0.59%,买入)(3.45 -0.86%)业,因此向银行提供一个对冲工具,化解地产风险势在必行,就是去产能化下,如何保证银行信贷的安全也是需要一个风险化解工具,银行认为自己的贷款风险极大,就可以买进CDS来对冲信贷风险,一旦信贷出现问题,就可以从CDS上涨来获得收益,但如果信贷没有问题,那么银行就将支付CDS购买款项,但是可以从信贷中获得应有的收益,从理论上来讲就等于为自己信贷购买了一份保险,把自己的风险转嫁给其他投资者,从而降低自身过度集中的风险。 就中国金融市场而言,中央政府希冀发行更多债券来提高融资比重,减少实体经济对银行信贷的依赖,从而降低间接融资比重降低金融风险,可是今年以来,债券违约事件从民企到地方国企、央企和地方政府不断发生,债券发行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及,很多债券不得不中止发行,甚至与因某一家企业违约波及到当地政府发债,让高层希望各类企业、机构地方政府平台发行各种债券融资化解融资难与贵的问题成为了泡影,所以市场亟待一个对冲化解债券的金融工具,来降低银行机构等持债风险,为加大债券发行扫清障碍。 因此CDS应运而生, 从整个国家来说,推出CDS并不会降低金融风险的损失,也不会消灭风险,但是可以把银行等机构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又把风险转移给千千万万其他投资者,实质就是分散风险,而不是化解损失,消灭风险,等于把国家金融风险化解到千千万万投资者身上,从而降低金融系统风险。 因此推出CDS不等于化解了风险,而是一种风险的转移,一旦机构将自己的风险卖给市场,而当所有人都将风险以非常复杂的衍生品卖出的时候,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就变得十分脆弱,一旦底层的资产质量出现大面积危机,整个金融系统就可能瞬间崩塌,次贷危机中雷曼公司的风波直接引发世界范围的次贷危机,所以化解金融风险关键在于提振实体经济,让资产质量大幅度提高,从而提升债券等级,提升银行信贷质量,降低不良贷,但是在经济下滑资产质量不断恶化下,降低金融风险是势在必行,在国企改革之际,也亟待打破刚性兑付,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企业诚信度不高,地方政府信用度不高,有新官不管旧官债的说法,在CDS实施之际,更要严厉打击刻意逃废债行为,防止机构和发债主体勾结坑害中小投资者,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某些大型企业包括民企地方国企和央企违约事件,就被质疑没有如实公布企业资产情况,利用信息不对称转移资产,存在刻意逃避债务问题,在地方政府的包庇之下,就是财大气粗的四大行也显得十分无奈和无助,如果任由这些不良行为发生,那么CDS推出对广大投资者来说就是一场骗局。 到时候银行等机构已经通过CDS对冲了风险,已经没有足够动力去介入繁杂的追债序列,而广大投资者极为分散,能力与四大行相比显得更加弱小,面对逃废债行为,神通广大的四大行们都显得那么无力,更何况能力有限一团散沙的中小投资者,又该如何面对刻意逃废债主体的不法行为,还不是自认倒霉,以自己的财富成就别人的暴富。 因此推出CDS必须有一套打击刻意逃废债行为的法律来护航,尤其是需要更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交易结算和信披制度,才能成功实施。否则CDS不会平缓市场风险,反而会增加风险敞口,而这个风险敞口只能由投资者买单,容易成为伤害投资者的一种新工具。 中国金融市场需要金融衍生品来对对冲风险,但是在诚信意识普遍缺乏之下,金融体制改革和法律制度完善也显得十分急迫,否则对冲交易驾驭不好容易成为一种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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