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诉讼担保金将开启恶劣先例
近期,万科公司再次吸引了市场的眼球。不过,此次与宝能系无关,也与恒大集团无关,与万科两名小股东有关。因两名小股东将万科告上法庭,上市公司方面竟然要求两名小股东提供12亿元的担保金,确实有点“吓死宝宝了”。 今年6月17日,万科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项下的十二项议案,其中最重要的议题即为引进深圳地铁集团。该方案也引起华润集团、宝能系的强烈反对,其中宝能系表示,预案将大幅摊薄现有股东权益和上市公司收益,明确反对万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续在股东大会表决上将据此行使股东权利。其实,不仅是万科前两大股东反对,不支持的中小投资者同样不乏其人。 比如,针对该议案,有两位万科的小股东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其理由即为该方案将有损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均具备法律效力,虽然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以任何违法手段撤销决议,但是法律也赋予合格主体相应的权利。像众多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常常在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遭到否决,而且,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存在异议的投资者也可通过诉讼手段要求撤销相关决议。此次两位小股东提起诉讼,即是其行使股东权利的体现。 A股市场中,小股东状告上市公司的案例不胜枚举。比如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中小股东就可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其告上法庭。但此次万科公司对于两位小股东的诉讼,其表现却令人大跌眼镜。 对于两位小股东的诉讼,万科公司认为,两小股东所持万科股份仅有10000、11100股,议案所指的交易失败对其影响微乎其微,两小股东有滥用诉权、恶意阻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谋求不当利益的嫌疑,为此,请求法院裁定其提供相应担保,并且要求两位小股东每人缴纳6亿元的担保金。 如果两位小股东真的能缴纳6亿元的担保金的话,恐怕其持有万科股份不会只有万余股了,也不会只是万科的小股东了。毕竟,两位股东投资万科股票,是看好该公司的。而且,当其认为自身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时,也勇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万科要求两位股东缴纳巨额诉讼担保,该案也是我国上市公司乃至《公司法》实施以来,公司股东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撤销权之诉中的诉讼担保金第一案。市场关注的焦点亦在于此,更何况,担保金还高达6亿元之巨。休说是两位中小股东,即使是业绩一般的上市公司,恐怕也不是轻易能拿出来的。因此,万科公司要求两位中小股东缴纳巨额担保金,既有“为难”中小股东的意味,亦是想让其知难而退。不过,股东提起诉讼,上市公司要求股东缴纳担保金,这样的上市公司未免也太“小气”了点。 小股东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是其行使股东权利的体现,而维护股东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亦是上市公司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否则,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的权益又如何保护?而仅仅就本案而言,万科公司大可不必如此“高调”。既然投资者提起诉讼,只要该议案从程序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只须与相关股东法庭上见,至于胜诉或败诉,由法院定夺就行了。 不过,万科此次要求提起诉讼的小股东缴纳巨额担保金,却无形中开启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小股东提起诉讼本为维权,但上市公司方面却欲给其一个“下马威”。如果此风蔓延开来,今后只要有小股东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的,其它上市公司都照搬万科的做法,那么中小投资者维权还有希望吗?上市公司岂不更容易变成由内部人控制?而这样的结局,显然也与监管部门一直声称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宗旨相悖。 |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