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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赶“野蛮人”不是监管者的责任

2016年11月28日 10:12    110

  自从“宝万之争”发生以来,“野蛮人”这个词就在A股市场上活跃起来。面对市场上的频频举牌事件,人们通常都会将举牌者称为“野蛮人”。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说,对举牌者保持一份戒心是有必要的,但市场将举牌者称为“野蛮人”则未必妥当。因为不排除举牌者是看好公司发展的一种纯粹意义上的投资行为,而无意入侵上市公司。

  而最近一个时期,险资在A股市场上动作频频,如恒大和安邦,或闪炒或大举增持,相应个股的走势也产生了波动。这些动作引起了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关注并进行了“问询”。有舆论认为,管理层似有整治野蛮人及野蛮行为的意图,而相关机构也力图与野蛮行为划清界线。

  野蛮人真能一赶了之吗?这个问题显然不是某些人想像的那么简单的一个问题。而且作为监管者来说,这也不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监管者根本就没有责任来驱赶“野蛮人”。虽然作为上市公司来说,通常并不欢迎“野蛮人”的进入。但对于一些自身经营不力的公司来说,有能力的“野蛮人”的进入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所以,作为监管者来说,其职责就是加强监管,让“野蛮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是驱赶“野蛮人”。

  那么,作为监管者来说,该如何监管“野蛮人”的行为呢?首先,要求举牌者信息披露透明,并保持诚信原则。如在涉及到举牌目的的时候,不能前后矛盾。在持股比例较低时,表示自己是看好企业未来发展而进行的财务投资,而当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的时候,又改口称自己是战略投资者,甚至要夺权,要改选董事会,要罢免董事会全体成员等。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不仅有违诚信原则,而且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为,是对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严重误导。

  其次,要求举牌者的资金来源要合法合规,严禁用短期资金进行长期投资,同时严禁用杠杆资金来进行长期投资。这种做法,不仅是举牌者的冒险行为,同时也不利于举牌对象的健康发展,并极大地增加了相对应股票的投资风险。

  当然,尽管驱赶“野蛮人”并不是监管者的职责。但作为监管者来说,有必要正视“野蛮人”入侵的问题,要有制度上予以完善,帮助上市公司抵御“野蛮人”的入侵,而不能让上市公司在面对“野蛮人”入侵时,处于毫无保护、毫无遮掩的裸露状态,让上市公司只有挨炸的份而毫无还手之力。这对于那些公司治理较好,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明显不利。特别是像万科、伊利股份(18.51 -1.12%,买入)这样的行业龙头企业,如果真的被“野蛮人”恶意入侵,这不仅是当事公司的损失,也是投资者的损失,同时还是中国资本(3.95 -0.50%)市场的损失,甚至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那么,该如何让这样一些优秀的企业能够抵御“野蛮人”的入侵呢?作为监管部门来说,有必要为上市公司引入“毒丸计划”。比如允许上市公司在“野蛮人”入侵的情况下,向“野蛮人”之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廉价发行股份,从而稀释“野蛮人”持股所占比例。这样面对“野蛮人”入侵时,上市公司就不会束手无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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