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退锁定年龄时不妨留弹性
与其“锁定”某个退休年龄且不允许“先退”,不如给予弹性余地并跟养老金待遇挂钩。
近期,关于延迟退休的消息密集曝出。昨日《中国经营报》就报道,有参与人社部延迟退休政策讨论的人士透露:“目前讨论的延迟退休规划,延迟退休的目标是65岁。”报道称,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涉及65岁之后退休的情况。
延迟退休的目标年龄,将设定为65岁,已不是什么新鲜说法。无论是从国外某些国家的实践看,还是从有些研究机构的建议看,都是将65岁作为延迟退休目标年龄的。如去年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表示,“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退休年龄,除了非洲的一些国家之外,大多数国家都在65岁、67岁”。
最近国家卫计委宣布,“中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超过76.3岁,力争到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这意味着,65岁退休后,人均可拿11年至14年退休金,大致符合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要求。
但这不等于说,要将退休年龄简单“锁定”在65岁,而不允许有任何可以弹性选择的空间——无论什么职工都必须简单“一刀切”地执行这一退休年龄,只有等到65岁才可以退休。
事实上,即使是在退休年龄普遍更高的发达国家,其退休年龄都不是简单“锁定”于某个年龄。拿美国而言,目前美国的“正常退休年龄”虽是67岁,但员工可弹性选择在62岁到70岁之间退休,只不过相应代价是:62岁退休只能领取正常退休金的70%,而67岁之后退休,则可以领取到超过正常标准的超额退休金。
我国延迟退休政策其实也可考虑将某个岁数作为“正常退休年龄”基准,并允许不同职工根据自身职业岗位特点及健康状况等现实情况,弹性选择在65岁前后退休,并同时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设计不同的养老金待遇——退休年龄越迟、缴费越多,养老金待遇则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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