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外逃人员2442人赃款85.42亿
今天是联合国确定的第十三个国际反腐败日,今年的主题是“联手反腐败,实现和平、发展和安全”。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大会还决定将每年的12月9日确定为国际反腐败日,以提高人们对腐败问题的重视和对公约作用的认识。我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近年来积极推动相关合作。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公布了我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取得的最新成果。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截至今年11月,我国已追回外逃人员2442人,其中外逃国家工作人员397人,追回赃款85.42亿元,“百名红通人员”37人。从今年的数据来看,截至11月,“天网”行动共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908人,其中外逃国家工作人员122人,追回赃款23.12亿元。今年新增外逃人数进一步下降。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介绍:“人数下降,说明追逃追赃工作的震慑作用确实发挥了出来,也体现我们在防逃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百名红通37人的归案,离不开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密切协作,那么,中央追逃办的8家成员单位都是哪些单位?各单位又是如何分工,如何配合的呢?
为加强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组织协调,2014年6月,在中央层面建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加大指挥协调力度,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八家成员单位协同作战,具体协调统筹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其中:
中央纪委承担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最高法负责制定审判工作中有关追逃追赃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司法文件,研究提出对遣返、引渡者的量刑意见和承诺。最高检组织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利用检务合作渠道开展海外资产追缴、异地起诉工作。外交部则负责将追逃追赃工作纳入重要外交活动或对话机制,代表我国进行有关公约、条约的谈判。公安部的主要职责是:对外逃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运用全球警务合作网络,与重点国家警方开展追逃追赃情报交换和执法合作。司法部负责向有关国家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人民银行负责反洗钱监测、预警和调查工作。
目前,中国参与15个全球和区域反腐败合作机制,积极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先后担任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主席,推动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协调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和《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在华设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健全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和二十国集团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执法合作网络,推动建立金砖国家反腐败合作机制。此外,在中国的倡议下,中国和东盟首个反腐败领域合作项目《中国——东盟反腐败研讨班》也于今年11月我国云南举行。
截至今年11月,我国已与8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反腐败合作关系,对外缔结48项引渡条约和59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今年新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12项,签署和续签6个双边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时,中美、中加、中澳、中新、中英等双边司法执法合作机制建设也取得突破。其中,加拿大与我国签署了首项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中澳正就反腐败国际合作谅解备忘录进行磋商。而中美双方则在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框架内设立反腐败工作组,至今已举办11次会议。今年11月,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网站发布了中国接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一周期履约审议报告执行摘要。执行摘要认为,中国将《公约》作为引渡、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的法律依据均是良好的实践做法,有利于高效地进行国际合作。执行摘要同时指出,中国在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使之成为一个有效的平台,有利于反腐执法合作。新闻多看点
NEWS MORE追逃追赃,“百名红通”37人已到案 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追逃追赃方面的执法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自去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到现在,已有37人陆续归案,其中一些人就是迫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震慑和压力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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