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征点有劫贫济富倾向
种种迹象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下称“个税改革”)正在加快推进。
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激活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低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11月,财政部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随后,有媒体披露个税改革正在提速推进,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在2017年上半年出炉。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获悉,本轮个税改革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大方向,对于综合所得,未来将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首套房贷款利率、再教育支出或将成为抵扣首选。
个税作为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之一,近年来,改革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尤其是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更为强烈。而在每一次呼声过后不久,个税改革都会朝着提高起征点的思路向前推进。
先是在 2006年,个税工资薪金起征点由800元提至1600元,并在税前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紧接着,在2008年,个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至2000元;2011年,个税起征点提至现行的3500元,同时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七级。按照这样的税制算下来,月薪四五千元的工薪阶层基本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到现在5年的时间,个税起征点没有再进行调整。尽管在此期间,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提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建议提高至5000元的,还有建议提高到8000元,甚至还有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的。
这是否可行呢?我们来做一个计算。假设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和10000元,七级累进税率不变,北京市民小赵税前工资9000元,小李税前工资19000元,他们将少缴多少税(见上表)?
计算的结果一目了然。总体看,在提高起征点至5000元和10000元后,小赵和小李俩人,工资高的人税负下降得越多。
分项看,如果将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对于像小赵等普通薪酬的人群来说,减少了150元的税负支出,对于像小李这样高薪酬的人群来说,减少税负375元。如果起征点调整为10000元,小李比小赵减少的税负更多,两者相差1169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张学诞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设计的初衷是调节高收入、缓解因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从贫富分化的角度看,提高起征点,确实出现看似劫贫济富的倾向,因为高收入者降税幅度更高,获益更大,使财富更加向中高收入人群集中。“费用扣除标准已经提升了三次,到了3500元,如果再去一味地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恐怕不太现实。”
其实,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已经强调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也不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并提出未来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综合部分税目基础上实行专项扣除。
这也就意味着,我国一直以来进行的“一刀切”式的上调免征额从整体上进行的减税模式是否有助于公平,答案已经很清楚了。
在北京工作的李新(化名)每个月的工资单上都会显示个税和社保费用的扣除金额,“我每月缴500多元的个税和社保费用后,拿到手的工资不到7000元,这些钱除了每个月偿还银行5000多元的房贷,2岁多的孩子每个月还得花费1000多元;我老婆的工资不固定,家里的整体收入满打满算只够日常生活,真的有点不堪重负了。如果今后出台的个税改革能够考虑到住房贷款等因素,扣除的税能够少一点,我的家庭负担也能够减轻一些。”
正在推进中的个税改革或许能够实现李新的愿望。张学诞主任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新一轮个税改革的方案将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或将逐渐被纳入专项扣除项目。
其实,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非今年提出。早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就已经明确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完善税收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尽管10多年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先后对费用扣除数额和税率制度做了调整,但其课税模式一直采用分类所得制,即以个人为纳税申报单位,纳税人仅就个人的所得申报纳税项目。税务机关一般采取源泉控制的办法,请支付款项单位代为扣缴个税。
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分类所得税制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分类制是分项考量纳税人的所得,无法综合考量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不能体现税收量能负担的原则;再比如,分类制仅就个人的单项所得规定税前扣除额,无法顾及不同纳税人的家庭负担,不能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等等。
因此,在个税改革方案出台以前,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完善规范税前扣除两方面将成为改革重点。张学诞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归并征税所得分类,是将现行11项分类所得进行适当归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经常性劳动所得归并确定为综合所得;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资本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可考虑仍按照现行的分类方式计征。
这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对于综合所得,张学诞说,未来将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这也是新一轮个税改革中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关键环节。
很多人都对“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或将逐渐被纳入专项扣除项目甚为关注,尤其是“房贷利息抵个税”,可以说是“房奴”期待的一大利好消息。
所谓房贷利息抵税,是指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先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课以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在计算个税缴多少时,将房贷的利息部分先从收入中扣除。
但是,专项扣除在操作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是按家庭计征还是按个人计征等都面临一些问题。“为了使这项改革能够顺利推进,一开始可以考虑不实行家庭扣除,还是按照个人来征收,这样实施起来相对容易一些。子女教育实施起来问题不是特别大,难的是‘房贷利息抵个税’,因为住房涉及的金额相对高一些,额度到底怎么确定,要经过详细的测算。”张学诞建议。
为适应税制改革的推进,财政部的内部机构也在做相应的调整。
近期有报道称,财政部税政司所得税处已经分拆为个人所得税处和企业所得税处,记者从财政部相关部门人士处证实了这个消息。但是截至记者发稿,财政部的网站上并未更新,税政司下属机构设置显示的依然是“所得税处”。
按照所得税处公布的工作职责范围,主要是负责拟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方案;负责提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立法计划等。
一位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财政部税政司的所得税处分拆为个人所得税处和企业所得税处,体现了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性,尤其是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意味着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提速,未来改革方向是转向综合税制。
由于个税改革异常复杂,前期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据记者了解,在个人所得税处没有成立之前,从2014年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已经成立了个税改革小组,专门研究个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管办法。2015年,财政部又组织了多名专家进行讨论,并成立了包括经济、法律、征管、税制等方面人士的个税改革专家组,主要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税率,以及综合征收范围、征管技术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研究,为个税出台方案做准备。两年多来,包括专家和各方人士在内的多名人士对个税改革方案进行讨论,按照当初的改革进度安排,2017年个税将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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