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预装APP须可卸载
工信部近日正式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手机除了基本功能之外的应用软件(APP)应确保可卸载,且不得擅自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该规定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这里的"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有四类: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三是基本通信应用软件,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类型的软件,如应用商店等。简单来说,手机预装的第三方软件必须可卸载。该《规定》要求手机厂家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APP,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该《规定》还指出,手机生产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手机、平板等APP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规定》还指出,涉及收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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