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投资的风险解说
在相对早些的时候,相关的政府就提出了相应的“走出去”的战略。也就是在这个战略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海外投资,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我国境内企业共对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的3391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实现直接投资金额600.7亿美元。但是投资不是一般的贸易那样,因为想投资更容易受到当地文化,法律,社会,经济等的因素影响,特别是地方性的政治局势变化,或将直接的决定着投资的成败。 在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对资源投入的依赖性,将继续推动大型央企、国企扩大对海外能源、原材料的投资,这使得我国的海外投资模式具备了以下两个特征:一是投资行业集中,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等少数行业,这种大额的、过度集中于自然资源领域的投资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极易引起东道国的紧张与警惕。二是地理位置集中,我国海外投资主要集中于投资环境不甚理想的地区,如非洲、拉美等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如下: 一、将政治风险纳入到投资评估环节。首先,分别评估各东道国的投资环境。相关机构公布的国际投资风险指数可用作参考,主要包括富兰德指数,国家风险国际指南综合指数、国家风险等级。其次,对选定的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具体分析,主要可对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意识形态、社会秩序、宗教争端、外交情况等进行分析,从而在整体上对东道国投资环境的政治风险大小进行评估。 二、建立政治风险保险制度。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对本国企业境外的投资承保政治险,例如美国通过独立的政治公司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从事相关业务,为美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分散了一定的风险。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是目前一项亟待完成的任务,但需清醒的是,在保险公司同为中国企业的前提下,尽管政治保险能缓解投保企业的损失,但整体经济损失还是由本国承担。 三、与东道国政府签订特许协定、双边投资保护条约。投资保护条约规定当事国相互承诺保证拥有对方国籍的公司得到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一系列权益;而特许协定一般就投资项目内容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若东道国政府讲信誉并保持相对稳定,签订特许协定、投资保护条约不失为一种防范政治风险的有效方法。 四、加强企业风险控制意识。企业的管理层应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对其在不同危险程度国家或地区制定差异化的进入策略和保护策略,加强风险控制意识,进行多元化分散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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