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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相关上市政策解密-2

2012年08月01日 05:35    来源:现代产业投资网    王晋添

(三)加强风险揭示、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

对触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等退市标准的公司,因不再经过退市风险警示环节其股票将被直接终止上市,要求公司在知悉即将触及上述退市标准时,及时、充分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保护投资者利益。

同时,借鉴国际市场和创业板做法,在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给予公司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为投资者在公司退市前提供必要的交易机会。公司股票在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终止上市。

(四)做好退市后续安排、引入重新上市制度

进一步规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所终止上市后,可以选择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外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并规定公司在退市过程中不配合本所相关工作的,本所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三年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

重新上市制度是疏通退市渠道的重要途径,有助于退市工作的市场化、正常化、常态化。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引入了重新上市机制,在规则修订中进一步明确退市公司通过改善经营等方式,重新符合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同时,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引导市场理性投资、明确预期,本所借鉴借壳上市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内控规范方面因素,明确了严格的重新上市条件。

三、有关例行停牌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例行停牌

从实践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预先向市场进行过公告,市场参与者对其已经有一定的认知。同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很多事项,对市场的影响也并不大。为提高市场效率,本次修订取消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全天例行停牌的规定,保留异常情况下公司申请停牌的安排。

(二)取消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例行停牌

实践中,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证券信息的传播速度日益提高,传播渠道更加丰富,投资者获取信息更加便捷。普通投资者一般也已经可以在前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即从网上获取公司披露的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异常波动一小时停牌所给予普通投资者的缓冲时间已经失去了意义,反而可能会提示和助推市场的炒作。基于前述考虑,本次修订取消了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日的例行一小时停牌的规定。。但鉴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例行停牌事项涉及本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取消异动公告例行停牌的规定待本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修订后执行。在本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修订前,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披露异动公告当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仍需停牌一小时。

四、其他修订内容

(一)明确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严重的定义

吸收本所于2009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需要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情形,进行明确定义,并规定了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程序安排等。

(二)完善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程序安排

结合有关案例和实践,完善了股权分布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情形的相关程序,对未在期限内披露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或方案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停复牌、退市风险警示程序上予以特别安排。

五、新规则的实施安排

为顺利实现新旧退市制度的平稳过渡,充分考虑投资者的意愿和呼声,按照稳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原则,在新旧规则的实施安排上,特别给予了市场必要的过渡期,具体如下:

1.新《上市规则》实施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并按下述情形处理:(一)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本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二)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后暂停上市的公司,本所将在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累计不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

2.新《上市规则》实施后,在判断上市公司是否触及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和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退市标准时,不追溯计算以前年度数据,以公司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以2012年、2013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四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依此类推。

3.主板上市公司有关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等退市标准,自新《上市规则》实施之日起执行。

4.原《上市规则》已有且新《上市规则》继续沿用的退市标准,不适用新老划断原则,在执行时应当连续计算相关期限。

5.上市公司因净资产为负、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在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前,其股票交易仍按原《上市规则》的规定予以其他特别处理。

6.新《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整理期及重新上市制度,待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技术准备完成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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