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将在今年率先实施内控体系建设
依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于201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与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要求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应当自2012年起着手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即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通知要求,所有主板上市公司都应当自2012年起着手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包括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仅应于2012年起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且须在披露201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国有控股主板公司,达到一定规模: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市值(证监会算法)在50亿元以上的,同时,2009年至2011年平均净利润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在披露2013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14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两份报告。
通知明确,特殊公司可以例外。比如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并且,这两种情况下,披露的时间均不早于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控股公司和其它公司原则上确定的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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