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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业务投资风险

2014年05月04日 09:22    网站管理员04

 

       融资融券也好,质押式、约定式购回也罢,本质都是贷款业务,为何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巨大收益?

  两融业务中,融资是由券商借钱给投资者买股票,融券则是由券商借股票给投资者卖出。这两项业务需要券商动用自有资本并获取利息,且利息高于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而这正好改变了证券公司原来依靠经纪、投行等通道赚取手续费的单一业务模式。

  在笔者看来,类贷款业务之所以能让券商赚得盆满钵满,主要是因为券商将原本只有2~3个百分点收益率的自有资金,通过类贷款业务将这部分收益率放大成8%,在盈利大幅提升的同时,券商所承担的风险却相对较低。

  但是面对旺盛的类贷款业务需求,资金来源将逐渐成为证券公司发展该业务的瓶颈。

  正如东方证券非银行研究员王鸣飞所说,由于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合计规模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100%,因此也有极少数上市券商由于业务发展领先,目前已到了无钱可贷的地步。

  事实上,融资融券业务也并非毫无风险可言。即便在国外极为成熟的市场中,融资融券也是一项拥有较高风险的业务,对投资者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

  因此,笔者认为国内券商在享受两融业务带来源源不断的利润时,还应当合理规避两融业务中的潜在风险。如融资融券交易中会涉及的特有的杠杆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风险。

  首先,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时,不仅要面临和普通交易一样的误判所导致的亏损风险,同时投资者还要承担融资融券交易中所涉及的一定比例的杠杆,而这往往导致投资者亏损幅度进一步放大。

  其次,券商还存在争夺客户资源的风险。一方面,在两融业务开展得如火如荼的当下,券商与券商之间、银行与券商势必会造成客户争夺。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券商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掌控权;另一方面,由于少数券商目前还未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有可能会引起客户在券商之间的转移和争夺,对暂未获得业务资格的中小券商来说,对其经纪业务造成雪上加霜的影响。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

  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但证券公司将资金供给客户使用,有可能面临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甚至对质押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仍不足以偿还融资款项的风险。

  其三,存在业务规模失控风险,以及因业务规模失控引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实际上,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业务,不仅能收到融资融券的利息,还能收到交易佣金,可谓是一钱多赚。但往往券商也会因为追求更高的利润,盲目扩大融资融券规模,以至于造成业务规模失控的危险,以及因业务规模失控而引发券商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最后,受利益驱使而导致经营管理风险,以及业务操作风险。券商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如果缺乏相应的内控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必要的信息技术系统或其功能不健全等,都可能造成券商经营管理上的风险。而对技术系统的操作不当或发生平仓错误等,还会产生业务操作风险。

  总之,在各券商跑马圈地追规模、冲速度之时,不仅要积极发挥资本中介的作用,服务客户所需,提升客户黏性,同时,还要合理控制两融业务中存在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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