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合格投资者门槛下调 风险识别待考
1000万的私募合格投资者门槛降到了100万,但只拥有价值上百万元首套自住房的人可能高兴不起来。 正在悄然征求意见的《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暂行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对个人合格投资者自有资产的认定方面有着明确的要求,“自有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国债、股票、债券、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集合投资计划及其他投资性权益,以及除首要居所之外的房地产等不动产”。 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拥有的唯一房产并不在自有资产计算范围之内。这是此前资本市场其他合格投资者制度中并未有明确要求的条件,而有私募基金业内人士称,这一要求的可操作性尚待验证。 一位参与该《规定》意见征求的业内人士称,现在这100万元的门槛比较适中,此前1000万元的最低门槛在PE业界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许多机构并未执行或者在执行时采取了其他变异措施。 然而颇为尴尬的现实是,即便把个人合格投资者门槛从此前发改委要求的1000万元降低至100万元,私募基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能够真实按照此要求执行,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识别也尚待观望。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也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积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累积不得超过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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