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9条措施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2017年11月21日 06:38
网站管理员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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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我省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11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39条”,进一步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
《意见》提出,发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引领作用,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落户示范区,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社会领域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
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所突破,要围绕医师多点执业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提出具体措施;积极探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加大金融对养老机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股权质押、发行债券、众筹平台等方式融资。
同时,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加强PPP示范项目带动作用,总结经验进行推广。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机构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推进太原市“多规合一”试点,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整合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意见》提出,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探索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总结推广山西省图书馆、山西博物院国家级试点经验,确定一批省级试点。在国家级、省级试点单位进行开发模式探索创新,引导企业、社会资本与文化文物单位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同时,制定准入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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