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认定
2011年01月10日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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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资 格 认 定 两 个 密 集 型 企 业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按 规 定 要 求 填 报 两 个 密 集 型 企 业 认 定 申 请 书, 报 市 国 税 局。 经 市 国 税 局 会 同 市 科 委 审 核 后 对 符 合 规 定 的, 由 市 科 委 发 给 两 个 密 集 型 企 业 批 准 书 和 证 书。
经 认 定 的 两 个 密 集 型 企 业, 可 按 税 收 有 关 规 定 提 出 申 请, 报 经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批 准 后, 享 受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两 个 密 集 型 企 业 必 须 从 事 下 列 范 围 内 一 种 或 者 多 种 新 技 术 及 其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生 产 和 经 营 业 务: (1)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及 其 产 品(包 括 各 类 信 息 处 理 软 件); (2) 激 光 技 术 及 其 产 品; (3) 光 机 电 一 体 化 技 术 及 其 产 品; (4) 生 命 科 学 和 生 物 工 程 技 术 及 其 产 品; (5) 新 材 料 技 术 及 其 产 品; (6) 新 能 源 技 术、 节 能 新 技 术 及 其 产 品; (7) 环 境 科 学 和 劳 动 保 护 新 技 术 及 其 产 品; (8) 新 型 建 筑 材 料、 构 件、 施 工 技 术 及 其 设 备; (9) 精 细 化 工 技 术 及 其 产 品; (10) 新 药 物 和 生 物 医 学 工 程; (11) 核 应 用 技 术 及 其 产 品; (12) 地 球 科 学、 空 间 技 术、海 洋 技 术 及 其 产 品; (13) 能 带 来 高 经 济 效 益、 并 适 合 首 都 特 点 的 其 他 新 技 术 及 其 产 品。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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