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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创新型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2011年01月10日 04:51

广东鼓励支持深圳成为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城市

创新型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本报广州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李明)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广东将进一步高举“科教兴粤”大旗,把自主创新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14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新近下发的《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简称《规划》)中明确指出,广东将鼓励和支持广州、深圳市成为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城市和全省自主创新基地及创新型城市。实现发展目标的保障措施包括,充分利用现有资本市场,推荐有实力、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外主板和创业板资本市场上市等。此外,主要投资于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投资收益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

《规划》提出,到2010年,广东的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地位显著提高;形成产业技术竞争优势和学科优势明显、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经济社会促进能力广泛的国内重要的科技中心之一;基本实现科技强省的发展目标,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好科技人才、条件和能力的准备。主要科技指标有显著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3%,实现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8%,每万名社会就业人员中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达35人,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8%,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百万人口。

在保障措施方面,《规划》指出要加强地方科技立法、加大政府和社会科技投入、加强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和产业的发展等。政府的科技经费投入主要支持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基础和共性技术研究等。对企业开展的中长期关键技术等研发项目,财政资金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鼓励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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