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出台 PE条例制定被提上日程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做出了安排。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出台放贷人条例,尽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对放贷人条例,《意见》的具体表述为,“出台放贷人条例,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并明确由人民银行和法制办负责。 放贷人条例被业界认为是规范民间借贷,或说是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的重要举措,这有利于打破目前信贷市场资源被银行垄断的局面。根据公开资料,央行去年11月已起草并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该条例的草案。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今年3月份也透露,放贷人条例目前已列入了国务院法制办的二档立法计划,“这意味着经过调研能形成共识就可以推出来。” 至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意见》称,要“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俗称PE)制度建设,尽快出台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此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在多个场合透露,针对当前中国股权投资行业存在的小、散、乱现象,行业监管的规范尚未明确,特别是一些外资PE进入的规则不够明确的情况,国家发改委正牵头拟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最快有望今年上半年推出。 事实上,在地方层面,上海、天津、深圳等地均已先后出台了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地方政策。国务院在《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 除上述比较明确的两点外,《意见》还重申,要继续推进金融机构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等。 此外,《意见》在重申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同时,还明确提及要建立健全国际合作机制。 《意见》摘要 继续发展中小板 加强股市基础建设 继续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证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负责)。 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适时推出创业板,推进场外市场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证监会牵头)。 研究制订境外投资条例,进一步简化对外投资管理程序,扩大境外投资备案登记范围,完善信贷、外汇、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加快对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负责)。 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继续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人民银行牵头)。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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