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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人备案登记制启动 个人资产需超500万元

2011年01月10日 04:51

 

        作为深圳市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改善融资环境的具体举措之一,天使投资人备案登记制度正式建立。经备案登记的天使投资人,其进行天使投资时,可以获得有关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配投参股的间接支持。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天使投资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是指富有的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而天使投资人通常是指投资于非常年轻的公司以帮助这些公司迅速启动的投资人。去年,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天使投资人备案登记制度,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其所投资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进行配投参股,以解决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不能有效进入早期投入的问题。

  根据刚刚出台的《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天使投资人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从事天使投资业务的个人进行备案登记,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个人资产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同时要有从事投资、企业管理或相关业务的从业经历和专业技能,具有天使投资的实际案例或者投资项目的来源渠道和社会资源。从事天使投资业务的机构进行备案登记,须在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同时应具有专业的、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或者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天使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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