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发改委不再备案空头基金
根据5月³¹日公布的国家发改委关于²0¹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发改委将股权投资基金(PE)制度建设作为今年金融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将改变目前的PE备案制,不再备案空头基金,此外,对大型产业基金的批准将不再先定规模。
不再备案空头基金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人士处获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将改变目前的备案制度:此前尚未募资的基金在发改委备案后将拥有获得社保基金投资的资格,以后该备案制度将改成对已募集完成的基金进行备案,以避免机构有可能拿着这个备案去“忽悠”,来募集资金。 上述人士称,发改委这么做也是为了避免作为政府机构的自身被动成为备案机构募集资金的“信用担保”或者“信用增级”机构,“下一步,将按照实际募集完成资金的基金来进行备案。你这个管理机构把基金募集完成了,再来我这里备案。” 此前,对于PE管理公司而言,在发改委备案,意味着取得了向全国社保基金等大型国有机构投资者融资的资格。在缺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中国PE行业中,在发改委备案进而谋求来自社保基金的投资,成为管理人募集大型人民币基金的重要出路。 鼎晖、弘毅两家PE管理团队在发改委备案之后,分别获得了来自社保基金²0亿元的投资,这成为他们各自募集的第一只人民币基金中最大一笔资金来源。 自²008年起,发改委对PE的管理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并核准弘毅和鼎晖的备案。截至目前,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PE已达到²²家。前两批包括:鼎晖(天津)、弘毅(天津)、建银国际医疗保健(天津)、华人文化(天津)、海富金汇(天津)、新天域发展(天津)、诚柏(天津)、和谐爱奇(北京)、天津赛富盛元,第三批是,乾信文化投资、信达资本、中信资本(天津)、中盛邮信投资、天津道合金泽投资、联想投资、中科招商(天津)、明石投资(北京)、天津博信投资、泰达荷宝(天津)、兴边富民投资、北京股权投资、景民天泰(天津)。 PE管理办法 以适度监管为原则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的定位,从发改委角度,将认可对PE行业进行适度监管的模式,即不主张严格的审批制,但是,会通过对合格的基金管理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设定准入要求,并对投资行为进行一些规范。 发改委所谓适度监管模式的框架主要是:第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对于基金业绩起关键作用,必须对其合格性进行监管;第二,对募集资金的对象——机构投资人也有最基本的要求;第三,对基金募集之后的投资运作,也设定一些基本要求,即对能投什么和不能投什么、投资涉及股票市场并购时应该履行什么程序做一些必要规定;第四,在信息披露上,对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一些必要规定。在管理主体上,实行的是属地备案制,也就是分级监管的模式,何地注册,何地监管。 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日前也表示,发改委的基金试点工作一直贯彻抓大放小的思路,对于中小型股权投资基金,应该作为地方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由省市这一级政府授权部门进行适度监管。国家发改委方面,主要是组织一些大型的、有利于促进结构调整以及支持战略性产业的大型基金试点。 批准大型产业基金 不再先定规模 此外,对于由发改委审批的大型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曹文炼透露,将不再需要事先确定具体规模。曹说,“前不久,我们又批准了几家大型的股权基金的筹备。这个跟以前的方式不太一样,以前每家批准筹备都有一个额度规模,比如渤海产业基金是²00亿。现在,我们不讲具体规模了,将根据国务院认可,只要在总体规划、区域性规划或者国务院有关政策性文件中明确要设立某基金的,就批准你筹备。” 至于后续问题,曹补充表示,后面就是基金与投资者的商业谈判的过程,实际募集好基金并做好协议章程之后,再报发改委备案或核准就行。 此前,经国家批准试点的产业投资基金已达¹0只,总计募资规模¹400多亿元。首批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第二批为广东核电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产业基金、山西能源基金、四川绵阳高科基金和中新高科产业投资基金,第三批为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东北装备工业产业投资基金、天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实际运行中,由于金融监管部门顾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不完善等多重原因,十只巨额基金的实际募集都面临较大困难,目前,十只基金中完成首期募集并且顺利进行投资的只有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中信产业基金管理的绵阳基金等少数几家。这也可能是这次发改委改变原来的批准制度的重要原因。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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