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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行年报披露制度 打造股权投资“净土”

2011年01月10日 04:51

  通过一系列带有硬性规定的政策措施,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在规范当地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同时,也将成为PE(股权投资基金)和VC(风险投资)寻觅投资项目 的好去处。

  意在全国

  近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印发重庆市股权登记托管管理办法的通知》,从本月起将正式实施。《通知》要求在重庆市境内设立的所有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其各类股权都应集中在该市唯一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进行登记托管。

  对此,重庆市金融办副主任、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理事长阮路表示,此举不仅标志着重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工作进入规范化运作阶段,更重要的是为其 纳入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阮路对本报记者说,重庆市政府的这项做法,在全国都具有领先和示范效应。虽然过去部分省市曾出台过类似办法,但都散见于当地的国资、工商、经信、财政 等部门,而重庆则是由省级人民政府直接颁布,其政策效力应是最高的。

  三大创新

  “除了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业务、内容上更加完善以外,重庆的股权登记托管管理办法与其他地区相比,还有三方面的创新特点。”阮路称。

  第一,对登记企业实行年报披露制度。要求公司在每年4月30日前,向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提交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备股东查阅。这为提 高相关企业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加投资者知情权、营造一个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第二,带有一定的硬性规定。由重庆市金融办、国资委、工商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成立的股权登记托管管理委员会,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对股权登记托管机构 的股权登记托管活动进行监管,并督促相关企业在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年检等手续时,应提交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通知》要求,已注册成立但 尚未登记托管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在办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办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手续;对新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工商注册登记 完成之日起30日内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此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则采取自愿和鼓励原则。

  第三,与其他地区主要以国有企业作为落脚点不同,重庆突破了这个界限,企业类型包括了辖区内设立的国有控股、参股以及其他各种经济成分的所有非上市股 份公司;股份类型涵盖了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集体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个人股等不同种类,实现所有制个股份类型的全覆盖。

  一举多得

  “事实上,股份通过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进行管理,其本质就在于弥补了非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管理空缺,这不但可以规范相关工作,保护股东利益,更重 要的是,树立了股权有序流转的前提,为建立和发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打下了基础,为培育拟上市资源搭建了平台,为重庆纳入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 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迈出了关键的一步。”阮路强调。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托管部负责人娄重阳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重钢集团朵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曾于1992年发行了6000万股内部职工股,发行对 象超过3万人。后随着股权的不断转让变更,公司逐渐变成了一家社会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手段缺失、过户手续不规范、现金红利发放手段单一等问题长期存在。重 庆股份转让中心成立后,经过对其股份的重新确权,形成了中心管理股权,银行专户管理现金红利分立的格局,加上规范信息披露,如今朵力公司已经变身为一家股 权清晰、管理规范的公司。

  据了解,重庆共有朵力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公司11家,涉及股东十多万。现在这些公司的股权已经全部在重庆股权转让中心进行了登记托管。此外,一些涉嫌 非法发行募资的公司也因为股权的规范管理而失去了藏身之所。

  利于风投

  “股份规范管理后,股份转让平台的资源配置和融资功能也将显现出来。”阮路进一步指出,一方面,银行可以发现潜在客户,那些资产状况较好的公司可以通 过股权质押等手段争取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另一方面,PE、VC等机构也可以有效捕捉到投资机会,为相关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直接融资。此外,投行、会 计师、律师等中介结构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帮助企业改制上市,构建增值服务体系,为各种金融要素实现有效对接。

  据重庆市工商局统计,重庆全市目前共有2000多家股份制公司,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的目标是尽快实现这些企业股份的规范管理,这将是一个相当庞大的市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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