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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办出新规吸引PE基金总部落户 最高奖1500万

2011年01月10日 04:51

8月6日上午消息,深圳市金融办近日宣布《关于增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在股权投资基金总部落户嘉奖、工商登记、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全面的方便和优惠政策。
其中,根据注册资本的不同范围,深圳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不同等级的嘉奖,最高嘉奖达到1500万元。若投资深圳的企业或项目,还可根据其对深圳 的经济贡献,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地区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嘉奖,但单笔每个项目嘉奖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享受落户嘉奖的股权投资基金,5年内不得迁离深圳。

  以下为规定全文:

  关于增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深进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计划纲领(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计划》,加快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巩固晋升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地位,推动经济结构调剂和产业升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的实用对象

  (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然方法向特定对象召募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供给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含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情势。

  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是指治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重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治理机构。

  (二)本规定实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国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法限于货币情势,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 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国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情势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未几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 限公司情势成立的,股东人数应未几于200人。

  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情势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国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义务公司情势设立的,实在收资本应不低于国民币500万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国民币以上且治理资产在1亿元国民币以上。

  二、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的工商登记

  (一)市各有关部分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方便。

  (二)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应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三)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白规定,不得以任何方法公然召募和发行基金。

  (四)承担治理义务的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合),可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合)办理注册登记。

  三、明白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用“先分后税”方法,由合伙人分辨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履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实用5%—35%的五级逾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履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商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履行。

  (四)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进股,参与接收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动,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五)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法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巧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创业投资企 业所得税优惠标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巧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撑力度

  (一)自本《规定》实行之日起,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情势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范围,给予一次性落户嘉奖: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嘉奖500万元;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嘉奖1000万元;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嘉奖1500万元。

  以合伙制情势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召募资金的范围,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嘉奖:召募资金达到10亿元的,嘉奖500万元;召募资金达到30亿元的,嘉奖1000万元;召募资金达到50亿元的,嘉奖1500万元。

  享受落户嘉奖的股权投资基金,5年内不得迁离深圳。

  (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我市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区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嘉奖,但单笔嘉奖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四)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持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尺度为房屋租金市场领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企业纳进我市大企业方便直通车服务范畴,并按相干规定为其供给优质、方便的服务。

  (六)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企业的高级治理职员,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分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嘉奖、配偶就业、子女教导、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干政策。

  (七)本规定中涉及的有关嘉奖补贴经费,纳进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兼顾予以安排,并参照履行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治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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