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否认延长创业板“突击入股”锁定期
首批创业板原始股股东即将在14个交易日后出笼,过高的估值使得创业板被抛售压力巨大。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当前对创业板的股份锁定期并没有进行变动。 昨日有报道称,证监会在新的内部规定上要求延长“突击入股”的锁定期,招股说明书刊登前1年内入股的,锁定期从之前的1年延长至3年。 数名投行人士均称,由于“突击入股”界定模糊,因此在不久前于杭州召开的培训会上,相关人士称拟在实际操作中使用如下规定“中小板与主板在刊登 招股书之日起1年内突击入股的,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创业板在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新增的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年”。 新规有规避之法 一投行人士表示,由于社会上对创业板造富运动意见过大,“证监会该人士在培训会上称,实际操作上对‘突击入股’的股份有收紧要求。”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 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到24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24 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在该次培训会上,证监会人士称,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年。 例如,首批上市的创业板公司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赵敏、邢连鲜夫妇,在2009年3月25日将其所持的一部分出资权利转让 给了5位自然人,并于4月13日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5人正式成为宝德的股东。如果按照《上市规则》,那么这5名自然人所持股份在2010年 11月1日就能部分解禁流通。而如果按照培训会上所述,这5人所持股份必须在2012年4月14日才能解禁上市。 “表面上看是从严了很多,但监管层规定的是’6个月内新增的股份’,因此上述自然人实际上不是新增股份,而是转让股权,也完全可以规避掉上述规 定。”一投行人士称,由于目前对“突击入股”的界定很模糊,因此可操作空间很大,还比如,如果将股权转让时间提前到6个月之前就完全可以避免了,该投行认 为,收紧幅度实则有限。 另外,对于中小板的“锁定期”,监管层相关人士表示,将沿用之前的相关规定,在刊登招股书之日起1年内突击入股的,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 36个月。然而对于当中提及的“突击入股”时限,也有不同的解读。上述投行人士表示,他认为是从完成工商变更日到招股书刊登日,不足一年的,“但也有其他 的解读,认为是证监会招股书申报稿披露日。” 将推创业板退市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备受业内关注的券商“直投+保荐”模式,在今年的几次培训会上,监管方面人士都有提及称,正在商议出台新的规范。有券商直投部人 士称,新规有可能在保荐直投项目的时间上,加入“冷冻期”,“比如券商直投公司有入股的某公司进行IPO,同时该券商又要担任该公司的保荐人,那么在入股 和上市辅导期间可能要间隔一年时间。” 另外,针对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深交所理事长陈东证昨日在出席深交所第六届地方政府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经验交流会时表示,深交所将推进适合创业板特点的退市等制度创新工作,关注已上市企业的规范运作与募投项目资金管理。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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