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局长提议将PE纳入监管 称应考虑国情
江苏证监局局长、全国人大代表左红提交了2011年全国人大会议关于修正《基金法》的立法倡议的一份文件,指出“私募股权基金归入监管”。 左红剖析说,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范围快速收缩,而且私募股权基金因透明度低,个别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良莠不齐,市场影响力已足以影响金融系统稳定,同时当前我国市场上还活泼着大量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假如我国不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有可能招致严重的监管失衡。 左红以为,从成熟市场的监管理论来看,私募股权基金实质上是一种金融工具,投资对象是广义上的证券,由证券监管机关停止统一监管比拟适宜。而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私募股权基金又处于开展初期,在监管框架设计时还应充沛思索我国国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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