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额外保内贷业务试点 开辟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
据悉,11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广东省等地区首批试点开展境内企业小额外保内贷业务,这将有利于拓宽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推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改革,简化外保内贷业务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试行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此通知批准广东省等地区首批试点开展境内企业小额外保内贷业务。 据了解,小额外保内贷是指在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条件下,境内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额度。在以前,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手续较为复杂,且限制条件较多:中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需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额度;外商投资企业虽可直接办理外保内贷业务,但其外保内贷履约额要纳入企业借债规模管理;无论中外资企业,发生外保内贷履约均需办理外债登记。 在开展试点后,广东省企业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直接办理小额外保内贷业务:1、一个日历年内单家企业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签约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2、企业在任一时点的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未偿本金余额均不超过该企业上年末净资产。3、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借用资金应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若是发生境外担保履约,企业无须办理外债登记,也不占用企业短期外债额度。但中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从试点看出,该政策有利于扩宽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有外资和外贸背景的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企业因境内担保不足而无法获得融资的难题,并降低了外商投资企业因外保内贷履约额超出其可借债规模而面临处罚的风险。同时,境内银行也可以利用该优惠政策加强国际金融投资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开拓国际业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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