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险投资网首页 | 收 藏分站 | 融资服务 | 会员服务 | 投资人服务 | 加盟代理 | 投资人打假 | 联系我们
中国风险投资网 > 政策法规 > 金融管理机构新办法 金融高管及近亲属持股不得超5%

金融管理机构新办法 金融高管及近亲属持股不得超5%

2013年11月29日 11:23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站管理员09

       11月27日,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金融高管及近亲属持股不得超5%,此办法将于2013年12月18日起实施。

      《办法》中规定,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不能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同时规定,本人或其配偶不能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不能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此外,金融机构拟任、现任独立董事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包括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该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该金融机构贷款的机构任职等

      银监会称《办法》比之前的规章更加完善具体。不仅规定了董事、高管人员准入条件程序等,还规定了持续监管的内容并明确了任职资格撤销、失效等终止形式。

相关阅读:


分享到: 更多
近期活动
  • 往届回顾

中国-深圳 中国风险投资网--风险投资的门户网站 1999 - 2012 中国风险投资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6111684号

中国风险投资网法律顾问由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独家提供

中国互联网学会 versign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网站备案 网上交易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