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发展到相当完善的程度,这一制度被人们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在中国,目前注册登记的家信托投资公司发展势头良好,一些信托投资公司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的,其中,信托投资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上比金融租赁公司具有更大的的优势。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融资途径广泛和处置方式灵活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信托投资公司承担双重身份,既是受托人,又是出租人,双重身份代表的法律关系在信托制度下得到了统一。作为出租人,信托投资公司能够取得租金;同时作为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又具有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权,从而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即信托财产管理权和处置权。这种制度,使信托财产独立于各方利益之外,既保证了信托财产的安全性,还保证了受益人的利益。但专业的金融租赁公司并不具有信托的上述优势,金融租赁公司只能在帮助承租人通过融物获得融资,或者帮助设备生产厂家促进销售等方面发挥其功能。
信托公司融资优势
信托投资公司具有较广的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不仅可以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来从社会上募集闲散资金,还可以通过单一资金信托获得融资,这很好地保障了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此,信托投资公司还会考虑开展定向和不定向的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使信托资金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投向各个产业,拓宽了信托资金的运用空间。而金融租赁公司除资本金以外,融资主要依赖于向银行借款或接受投资人的委托融资租赁资金。
信托公司兼具投资理财功能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发行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者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操作业务,而且,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不仅实现了承租人融资目的、实现设备供应商销售目标,而且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提高投资者理财的效应。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使信托本身具有的理财功能充分体现出来了。
融资租赁方式灵活多样
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常见的操作模式有:
1、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充当租赁标的物的出租人。
2、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社会闲散资金,购买租赁标的物,再租给承租人。
3、直接与设备供应商合作,联合推出融资租赁信托计划。消化积压的存货,实现销售资金快速回笼。
4、在有充分的担保措施的条件下,信托投资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渠道,完成融资租赁业务操作。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将设备供应商、作为承租人的企业、金融租赁公司、持有社会闲散资金的投资者等各方“捆绑”在一起。在“捆绑”中,实施充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分散到各方承担,从而有效的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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