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初定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门槛拟为500万
证监会13日发布IPO配套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优后者先股的发行范围、转股条件以及个人投资门槛均进行了限定,其中个人投资门槛拟设为500万元。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起草过程中坚持了三项原则:一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类股东权益的平衡;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制度设计上预留空间以满足不同发行人和投资者的需求;三是坚持平稳起步原则,从信息披露较充分、公司治理较完善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始试点。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与RQFII以及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门槛500万元 优先股给个人投资者也设定了门槛,根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表述,优先股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为500万元。数额参照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在优先股的发行价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以市场询价或其他公开方式确定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但是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即不可以折价发行。 优先股并不是稳赚不赔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中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投资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也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优先股并不是稳赚不赔、没有投资风险的品种,优先股只是优先分配股息,一旦企业盈利不好,优先股也拿不到分红,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IPO配套5方面修改发行办法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办法主要进行了5方面修改:一是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二是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调整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限制,发挥公募、社保基金的定价作用;三是调整回拨机制,改进网上配售方式,尊重网上投资者认购意愿;四是提高发行成效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五是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监管、记入诚信档案等多层次监管体系,强化事后问责。 建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办法的修订中,证监会还将协调有关单位出台有关配套措施,建立承销商诚信档案;建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交易所将开辟IPO专栏,让投资者第一时间阅读相关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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