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融资渠道,条件范围外可间接投资优先股
2013年12月16日 01:14
网站管理员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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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试点办法”)。根据试点办法,发行优先股并非大蓝筹公司这些“高帅富”的专利,试点初期,三类上市公司将有望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优先股制度的面试,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资本市场为之拓宽了另一条融资渠道,缓解了普通股权的融资压力。
业内人士看来,我国上市银行一级资本缺口巨大,引入优先股制度将减轻二级市场再融资压力。长江证券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国内上市银行一级资本缺口逾5000亿元,2016年~2018年,优先股能够缓解8000亿普通股融资压力。
对于优先股转换及中小投资者参与优先股等问题,证监会表示,对于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目前A股市场的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进行投资。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由于其条款设计较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更加灵活,也更为复杂,市场风险相对更大。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合格投资者范围,并要求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这既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也有利于保障优先股试点平稳实施。不属于合格投资者范围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基金产品、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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