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中的法律知识
1985年3月,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风险投资给予支持”。这是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的政策依据和保证。 风险投资的法律制度框架风险投资资本运作法律制度,这是整个风险投资机制的基础,也是一个风险投资项目得以运转的前提。 风险投资的合同安排,合同安排是指创业者和风险资金提供者之间的交易的法律文件,创业者和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就是通过合同条款确定的。在风险投资立法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合同安排就更加重要。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相互的需求,最终才能达成双方满意的合同,才能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的法律基础。 对风险投资者来说,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条款,在投资合同书中,风险企业家和投资者双方必须明确下面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双方的出资数额与股份分配,其中包括对风险企业的技术开发设想和最初研究成果的股份评定;二是创建企业的人员组织和双方各自担任的职务。为了保护风险投资者的权利,合同中通常要有以下规定: (1)风险企业定期向投资家提供财务报告和其他重要的经营情况的报告; (2)风险投资家应在公司董事会中占有一定的席位; (3)风险投资家有拒绝进一步投资的权利和出售股份的权力; (4)风险投资者有参与企业年度业务计划、重大开支和管理人员工资的审批权; (5)风险投资者的公司出售和第一次上市发行的决策权(否决权),反股权稀释条款; (6)有的风险投资家还会要求企业以已有的资产为抵押或优先清算权。 风险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 1、项目的股权分配与投资总额; 2、投资所使用的金融工具的类型和构成; 3、风险资本到位的时间安排和对企业的验收标准; 4、被投资企业治理结构安排; 5、管理层的有关声明和保证、承诺条款,违约及其补救措施; 6、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序 7、管理层和员工的聘用条款和持股计划; 8、投资期限和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包括股权回购、IPO等情形下的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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