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被骗,成功维权
张某在网站看到某项目很具有诱惑性,收益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总部将全面负责培训、负责广告投入和前期数月的经营。张某带着妻子来到北京考察,禁不住诱惑,拿出准备给孩子上大学和老人养老的钱掏了加盟费。加盟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特许企业事前的承诺也没有到位,做了半年后仍未收回成本。并且企业售后基本无法兑现供货的承诺。货品多为贴牌货,进货价格却比市场同类的零售价还高很多。张某一怒之下将特许企业告到法庭。 依照合同,被申请人授予申请人为某某品牌加盟商,经营地点在某区,名称为某某金牌专卖店。合同同时约定:申请人许支付权益金**万,管理费每月500元定额计算,按季度交付。该合同还对营业场所、设备及半成品的供货方式、商品与服务管理、后续管理与支持、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作了较详细的约定。在合同甲方(指被申请人)的义务中规定了授予人(指申请人)使用被申请人的商标、商号、标识、管理模式及商业秘密;向乙方提供某某品牌体系的营业象征及运营手册;在合同乙方的义务中规定了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安市支付各种费用与款项。 上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支付了加盟金、技术培训费,并向北申请人订购了价值若干元的设备及物品。并在随后分两次订购了价值若干元的半成品及消耗品。申请人的加盟店经营8个月后关闭。 法院意见 关于《合同》的效力和性质问题 合议庭认为,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国务院通过的最新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目前国内特许经营领域唯一专门的规范文件。该办法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本案中,授权人作为《合同》的甲方即特许经营者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从事特许经营加盟活动,以上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应视为不具有特许者的资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授权人一直未能向合议庭提交“***”商标在国内外注册的有效证据,以及能够在中国许可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未向相关部门备案。且不具备一年两店标准。但其实际经营中行为确已构成特许经营活动,不具备正常代理经营要件。 授权人签订《合同》内容不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之规定。 特许人从未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据相关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庭下交流意见: 1.支持原告第1.2.5.条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地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代理人向授权人支付了代理费和培训费*******元,向授权人订购了价值若干的设备及物品返还给授权人,考虑到设备及物品的折旧,合议庭认为授权人应向代理人返还设备及物品款的85%,计****元。代理人分两次向授权人订购的价值********元的已售品及消耗品由于代理人已经将其全部用于经营活动无法返还,故对此不予返还。代理人用工,补助,健康,误工,信誉损失合计*****元。因没有有效因果证据故不予支持。 2.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处40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告。 3相关责任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4.主要责任人羁押,追究商业欺诈问题。 5.帐务问题交由相关部门另案处理。 一.被告的主要观点为: 1.授权人具备从事经营的条件和能力。 2.代理人不接受授权人在业务经营及其它方面的指导。 3.代理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4.授权人有权中止经营合同,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已被取消。 5.代理人的经营状况差是由代理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授权人不退还任何费用。 6.授权人保留提出反诉的权利。 二.原告向法院提出: 1、、夸大投资回报,授权人声称及宣传的收益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产品来源,质量标准,相关宣传,误导代理人,存在重大欺诈。 3、授权人不具备从事特许经营的资格,授权人在签合同的过程中隐瞒事实,授权人没有能力进行有效的经营支持,也没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可以复制予代理人,导致代理人的经营情况恶劣,被迫停业。代理人受到极大的损失,故此提出诉讼。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 2.赔偿代理人用工,补助,健康,误工,信誉损失合计*****元。 3.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4.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 5.裁决授权人退还代理人相关费用、设备款及货款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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