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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银行问责制必须进行到底

2014年04月16日 10:41    网站管理员08

  对领导人员实行问责制,尽管在早些时候银监会颁布的指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但国内各商业银行真正把这些指引落实下来要算建行了。银监会颁布问责制指引的精神是好的,但是真要落实哪个人头上就不是那样容易了。无论是监管部门还各商业银行对问责制能否落实都表示了怀疑的态度。建行先行一步,对加快国内银行业的改革所起到的示范效应不可低估。

  问责制的具体内容就是什么?仅仅是对所辖内发生案件或违规事件负责吗?如果这样,其内容与范围未免太狭隘了。应该说,对商业银行领导人员的问责制,就得要求相关的领导人员对所赋予的一切权力负责,有多少权力就得承担多少责任,权力越大,所要承担的责任就越大。比如说,一个商业银行的行长就得对整个商业银行的全部行为负责。无论是经营决策的失误、银行风险管理的失职、人事安排缺失,还是所辖区内发生金融案件,都得承担相应责任。有多少权力就承担多少责任,这才是权力与责任的对称。

  同时,这种问责不仅表现为领导者任内要承担责任,而且应该具有历史追溯性。目前的一些银行领导者为了造出自己任内业绩,短期行为十分严重。只要短期内能够有好的报表及业绩,对个人升迁有利,他们就会蜂拥而上,甚至会不择手段。比如,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盛行的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为什么信用审查会那样松,甚至有些银行鼓励客户作假,就在于这些业务能够在短期内给银行带来可观的业绩。至于这些业务长期风险如何,他们根本没有考虑。因此,商业银行的全面问责制就得对所有领导者的责任历程有明确的记录。问题在什么时候发生,就在什么时候追溯其责任。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一直在剥离不良贷款,但是在剥离不良贷款后追查过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吗?造成如此巨额的不良贷款,却没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内商业银行的问责制又在哪里呢?因此,把国内商业银行的问责制进行到底,并不止于领导者对所辖区内发生的违规事件承担责任,而是要根据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来承担责任。领导者的运营决策失误、风险管理不足、不良贷款增加、人事安排不力等方面都得承担责任。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什么问题会那样多?原因就在于银行领导者的权力与责任严重不对称。如果这种现状不改变,国有银行股份改造要取得成功是不可能的。因此,建行把其改革落实到领导者的问责制上是一件好事,但不应就此打住,还必须把问责制进行到底,即建立起权力与责任相对称的问责制。而要做到这点,领导者的权力清楚界定与权力的独立性也不可或缺了。这也是把国内商业银行问责制进行到底的必要条件。

     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后,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面对这些问题,人们往往会从体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来寻找其原因,寻求解决之法。但实际上,效果并不明显。何也?关键就在于国有银行领导者权力与义务、或权力与责任不对称。

  建行董事长郭树清上任后,把建行改革的主要任务放在建立起领导人员的问责制上。建行引咎辞职规定出台之后,建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孙建成成了引咎辞职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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