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规范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一是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二是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 昨日(4月22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将重新规范保险公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行为,同时保监会也再度重申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信托计划。与2012年的规定相比,此次的《征求意见稿》除了对信托公司提出具体的资质要求外,还要求保险机构对一些已投资信托项目的状况进行及时报告。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投后管理,制定后续管理制度和兑付风险处理预案;定期监测融资主体和项目的经营等情况;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形成内部定期报告机制,全程跟踪信托投资风险。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若存在某些情况的话,应该在投资后15个工作日向保监会报告。 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一是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二是基础资产涉及的不动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梳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三是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四是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五是信托公司或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与保险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某险企的投资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认为,这可能是保监会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才对保险公司要求这么细的。据了解,保监会的此轮征求意见将在4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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