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网络保险违法犯罪活动
保监稽查〔2014〕73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近一段时期以来,利用网络实施保险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防范涉网保险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惕各类利用网络实施保险违法犯罪活动。近期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投保后诈骗保险金、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在网络支付环节盗划、侵占保险客户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单位应提高警惕,发现相关或类似情况,及时向中国保监会稽查局报告。 二、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和管理。各保险机构应加强互联网保险的风险管控,组织开展自查,堵塞网络漏洞,加强安全防护。各保监局应指导和监督保险机构提高安全技术防范意识和措施,密切关注新型网上金融业务手段应用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按规定移送保险违法犯罪线索。各保险机构在发现涉网保险违法犯罪线索时,应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保监局在防范风险和查处案件工作中,应加强与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网保险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保监会 2014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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