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通知指出,要支持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所属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前提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的,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对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项目收益债券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 要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科学合理设置债券期限和还本付息方式。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保障,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为使债券资金与项目实施和回收期更加匹配,凡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地方城投类企业发债可不再实行分摊还本的强制性债券方案设计,企业可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回收的具体情况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通知表示,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发改委将与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强合作,结合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及各省融资缺口情况,研究设计发债方案,继续扩大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的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范围,扩大发债规模,加大企业债券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实施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的力度,支持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债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测算分析,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增加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指标,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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