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
2014年06月06日 12:36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站管理员09
[打印本稿]
据悉,此次清理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以物权方式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二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立或入股项目公司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按照保监会要求,持有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保险公司,应当于6月5日前向保监会报送相关材料,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报送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逐项审核,对不符合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的,将责令公司调整会计报表账面价值和偿付能力报表认可价值,并区分问题性质确定是否对以前各期偿付能力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保监会正在修订投资性房地产的偿付能力资产认可标准,目前此项工作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在新的认可标准发布实施和本次清理工作完成前,各保险公司应暂停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政策,即已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2014年3月31日账面余额为基准,不得再确认新的评估增值;采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改用公允价值计量。 为加强偿付能力监管、防范房地产投资风险,中国保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并专门下发了相关通知。 |
相关阅读: |